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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标准表
单位:元
序号 |
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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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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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证明合同、协议 |
证明商事合同(协议) |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4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5%收取,最低4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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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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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民事合同(协议) |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聘用、寄养、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每件2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以及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合同(协议)等],按照商事合同(协议)涉及财产关系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最低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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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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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1)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金额基础上加收20%,最低1000元。 (2)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标的额0.15%收取,最低收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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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合同和接受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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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受益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1)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1.0%收取;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7%收取;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2)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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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办理遗嘱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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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取1000元。 |
包括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
6 |
(四)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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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每件收取200元。 (2)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收取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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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五)现场监督公证 |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公证 |
根据标的额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不超过200万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 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 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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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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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开奖、抽签、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物品销毁、竞赛等公证 |
每件收取2000元。现场监督每超过1小时的,加收500元,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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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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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国籍、学历、学位、成绩、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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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取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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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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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取1000元。保全证据超过2小时的,加收1000元,不足2小时的,以2小时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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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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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证书、执照和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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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每件收取120元。 (2)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收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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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公证书使用国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每件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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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公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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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存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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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标的额的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0.2%,最低400元; 1000万元-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08%; 1亿元以上部分,为0.05%。 |
代当事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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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管文书(含遗嘱)、有价证券、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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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件每年收费50元。 (2)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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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办登记、认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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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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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或当事人自愿登记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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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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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拟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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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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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解答法律咨询,承担公证顾问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调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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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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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型、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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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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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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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台公证书正副本核对与邮寄 |
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 |
每件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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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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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 |
每件收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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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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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 |
每件收费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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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二)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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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证卷宗收费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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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证书翻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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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收费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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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法律文书的,制作公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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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20元。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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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当事人要求上门提供核实或上门提供办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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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取公证费的基础上,每次加收200元。 |
公证人员已上门的此项费用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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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证机构为当事人办理公证提供复印、拍照、录音录像、摄像等服务(除办理遗嘱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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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成本支出双方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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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公证机构在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其他资料翻译、译文校对以及公证过程中发生的邮寄费等费用;当事人委托公证机构外出办证、调查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公证机构为当事人提供代办登记、代办认证等服务过程中登记、认证机构收取的费用。
2、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当事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2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3、因公证机构的原因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按照责任的大小退还部分费用;因当事人提供伪证及举证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4、公证机构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可以与当事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公证机构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当事人出具收费票据。
5、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公证服务费用。
6、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项公证事项。
无锡公证处,无锡市公证处,无锡公证,无锡市公证处电话:0510-85211111 ,无锡市滨湖区公证处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润华国际大厦25楼
无锡市公证处公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无锡公证处为本市老百姓办理法律公证业务,无锡公证书发放,无锡市江南公证处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功的单位,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服务锡城老百姓,办理好无锡公证业务,该处实行24小时无节假日办公,方便了无锡广大市民办理公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