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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6 1:44:22 访问次数:207
凡与朱龙妹遗留的无锡市新安花苑二区43-901的房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前往无锡市江南公证处主张权利,证明材料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我处将依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锡江证民内字第952号】出具公证文书。联系人:无锡市江南公证处黄月华,电话:85128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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