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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8/25 15:50:40 访问次数:115
凡与史菊娣遗留的无锡市寺头家园36-104、无锡市寺头家园42-1403的房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身份资料及相关证明前往无锡市江南公证处主张权利,证明材料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逾期无人主张权利的,我处将依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锡证民内字第4282号】出具公证文书。
联系人:无锡市江南公证处董峰,电话:0510-8512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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